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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读“英达起诉两媒体侵权索赔12万”

 京华时报讯(记者赵楠楠张淑玲)因旗下媒体发布“英达携神秘美女酒店喝咖啡并回公寓过夜”的微博、视频,广州市南都周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南都娱乐周刊)和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凤凰网)被英达诉至海淀法院,并被索赔12万余元。记者昨天获悉,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。

    英达诉称,今年10月12日,南都娱乐周刊在其新浪微博发表名为“预告·英达携美女同回公寓”的消息;10月14日上午,凤凰视频又发布了名为“宋丹丹前夫英达被曝带神秘女友回公寓过夜”的视频。英达称,他近期正为一部新戏一直生活在剧组,上述消息子虚乌有。英达认为,两被告未经调查核实,仅凭主观臆断,虚构事实,该不实消息诋毁且极大损害了自己的公众形象,使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,故应在其网站首页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余元。

    昨晚,记者查询发现,英达诉称的微博及视频仍然存在。南都娱乐周刊在相关微博所预告的周一即10月13日,并没有进一步发布关于英达的消息。

    昨天,记者致电英达,但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,短信也没有回复。记者联系英达的助理,对方答应帮记者转发短信。直至记者发稿时,英达助理称没有得到英达的回复。

    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    >>律师说法

    失实程度及影响决定是否为侵权

    北京法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指出,媒体报道要遵循保证事实准确,不肆意传播不实消息的原则。媒体报道是否侵犯当事人名誉权,要看文章的真实度,如果严重失实、造成恶劣影响,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。此案中两家媒体报道的“英达事件”,若查证并非英达本人,爆料媒体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。

    王鹏说,公众人物在公众视野范围内的行为不属于隐私范畴,拍摄明星并不构成侵犯隐私。但偷拍明星在家中的私密行为则是违法的。对于恶意传播不实消息的行为,当事人可提起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,追究爆料人名誉侵权责任。

    >>事件回顾

    新丽传媒:视频中男子非英达

    10月12日晚《南都娱乐周刊》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名为“预告·英达携美女同回公寓”的微博,内容为“曾与前妻宋丹丹公开交恶的英达,近年表现得爱妻爱子,作品不多却搬了新宅添了豪车,妻子梁欢和儿子英如镝长居美国。没想到记者近日却目击留守北京的英达携神秘美女酒店喝咖啡,并返回公寓过夜,而据了解英达也没离婚,究竟怎么回事?周一揭晓”。

    10月14日上午凤凰网发布“宋丹丹前夫英达被曝带神秘女友回公寓过夜”的视频信息。

    同日,新丽传媒工作人员证实,视频中的男子是新丽传媒的老板曹华益,是在与好友喝茶聊天时遭到了偷拍,被误认作英达。

    英达当天也委托正在拍摄的新剧《龙号机车》制片人张磊的微博对此报道发布声明,声明中说:“近日,有无良媒体张冠李戴,发布‘英达携妙龄女郎回家过夜’的假新闻,给我和我的家人,也给我的剧组造成很大困惑,因此有两句话不得不说:两条八卦视频,一条是我和太太梁欢,与朋友夫妻去做足底。另一条视频中被偷拍者,根本就不是我!乌龙也好,恶意也罢,我过去一向相信清者自清,对于各种谎话谣言,从不回应。可如今正值广电总局‘封杀劣迹艺人’的风口浪尖,我不想让这个莫须有的丑闻,影响我正在拍摄的新戏的声誉,所以这次不能沉默,必须站出来发声,这是对整个创作团队负责!我已委托律师处理此事,将保留一切法律追究的权利。”

    10月23日英达在新剧《龙号机车》开机发布会上直面媒体回应此事,他说:“我已经在相关的网站上发了声明,而且我现在已经委托律师起诉他们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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