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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人民陪审员法,东北养鸡大王“张永福涉黑案件”被发回重审
违反人民陪审员法,一“重点涉黑案件”被发回重审 (注:南方周末原标题)
 
  原创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周缦卿 法治 11-07 
  链接:
http://www.infzm.com/content/195330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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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鹏律师在通化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照片  



  
  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:法律规定,7人合议庭里,人民陪审员要有4个,占多数。有的法院存有疑虑,担心万一陪审员的意见和法官的不一样,局面会失控。
 
  2020年11月7日上午,吉林省通化中院开庭重审“张永福涉黑案”,此案被列为吉林省12起“重点涉黑案件”之一,涉及“保护伞”43人。
 
  一年前,通化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主犯张永福被判无期。判决被吉林省高院以“违反人民陪审员法”为由撤销,发回重审。
 
 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,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,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,法院应该组成7人合议庭,包括法官3人,人民陪审员4人。
 
  “但审理张永福案的合议庭只有2名人民陪审员,明显程序违法。”在张永福案的辩护律师王鹏看来,不仅此案中对人民陪审员法的执行有问题,这部法律自2018年4月实施以来,总体执行情况也招致学界和业界的不少质疑。
 
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,要让人民陪审员法中的条文真正落实到司法实践中,仍有阻力,需要各方力量来推动。
 
 
  2019年11月4日上午,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永福涉黑案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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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7日,一审部分律师合影
 
  省委书记亲自调度
 
  53岁的张永福,是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哈什蚂村党支部原书记、吉林市永福养殖有限公司董事长,当过吉林市人大代表。
 
  2019年11月4日,在张永福等人被捕5个月后,通化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。张永福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杀人罪、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,被判无期徒刑,涉案资产超过3亿元。
 
  张永福是被一封举报信“拉下马”的。2018年2月,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向吉林省一副省长打了份报告,举报张永福涉黑、涉恶,包括恶意勒索高速公路建设补偿金、 组织群殴致人死亡等5个“罪状”。
 
  司法机关介入后,牵扯出的保护伞有43人,涉及吉林市政府、市政协、公检法等系统,包括吉林市政协原主席崔振吉等,轰动当地。
 
  据全国扫黑办介绍,2018年张永福案发后,吉林省公安厅指定通化市公安机关异地侦办,但受到“保护伞”的阻挠,案件办理一度受阻,“说情打招呼的很多,”吉林通化公安局张永福涉黑案专案组组长说,“省委书记亲自调度案件,给专案组撑腰打气,才排除了办案干扰。”
 
  尽管案情“重大”,但庭审过程中,无论是公诉方,还是辩护律师都没有提出合议庭人员组成的问题。
 
  一审判决生效后,张永福等人坚称自己无罪,向吉林省高院提出上诉。2020年初,律师王鹏介入张永福案,成为2号被告人张健的代理律师。
 
  王鹏在阅卷时发现,一审合议庭由1名审判长、2名人民陪审员和4名审判员组成,违反了人民陪审员法的强制性规定。
 
  接下来半年,王鹏三番五次向吉林省高院反映案件诉讼程序违法。2020年9月24日,吉林省高院作出裁定,撤销通化市原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
 
  何以出现有法不依?
 
  张永福案中出现的程序违法,绝非孤例。据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佳德的观察,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启动,不少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,合议庭的组成都没有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来执行。
 
  最近引发舆论关注的商丘三潘案,当地官方称是“当地近年来少有的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”,一号被告人潘前进获刑25年,但一审合议庭也仅由3名法官组成。
 
  “有些地方法院根本不知道人民陪审员法的有关规定,需要律师去普法。”黄佳德举例,江西宜春铜鼓涉黑案,在当地属重大案件,法院打算组成3人合议庭,经律师提醒后,法院才纠正,由3人变为7人。
 
 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?何家弘的分析是,7人合议庭里,人民陪审员要有4个,占多数。有的法院存有疑虑,担心万一陪审员的意见和法官的不一样,局面会失控。
 
  “当然,执行不力也和某些法院对陪审员的错误定位有关。”何家弘说,过去很长一段时间,法院把陪审员制度当作解决法院劳动力不足的举措,当法官人数不够时,就找陪审员来组成合议庭。
 
  现在,又出现把陪审员和法官的职能混淆,让陪审员参与法律判断。“但实际上陪审员只需要认定事实,不需要法学的专业知识,更多地依靠对事理、常情的朴素认识。”何家弘说。
 
  云南丽江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。在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时,丽江宁蒗彝族自治县法院组成的7人合议庭里,4名陪审员对量刑发表了意见并表决。后丽江市中院裁定,此做法违反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适用,可以发表意见,但不参加表决”,属程序违法,应当予以纠正。
 
 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,有关部门对法律条文的认知也存在偏差。郑州中院作出的一起刑事裁定书显示,在一起诈骗案中,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曾提起抗诉,称案件属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,应当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,但一审法院组成3人合议庭审理,属诉讼程序违法。
 
  郑州市检察院支持该抗诉意见。然而,郑州市中院却认为,案件不属于“社会影响重大”的案件,一审法院合议庭由3人组成并无不当,对抗诉意见不予支持。
 
  最高法院、司法部提供的数据显示,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两年来,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659.4万件,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7人合议庭审结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1.2万余件,约占比0.18%。
 
  但由谁来确认“社会影响重大”,迄今仍无权威的解释。
 
  “要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精神,还需要决策者、司法机关转变观念。”何家弘认为,真正认清陪审制度的基本功能,让普通民众参与进来,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,提高司法的权威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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