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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”何以不灵?

11月1日起,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开始施行。《办法》规定,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。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《办法》的行为,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。11月1日,记者在沈阳、重庆等地进行了走访调查,发现:多地餐饮业最低消费现象仍存在,收费换汤不换药(11月2日《人民日报》)

  关于餐饮业不得设最低消费门槛,先前就有禁令或规定,只是不像现在这样具有法律的刚性效力,权威性差点,因而,一些地方餐饮经营者基本上不当回事,有等于没有,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,才出台了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公众期望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能对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直到有力的震慑作用。然而,现实很骨感,多地餐饮业最低消费现象仍存在,收费换汤不换药,可谓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据《新京报》报道:部分餐厅变通应对禁设最低消费:制定不同菜单。可见,不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,法律法规的威严也受到挑战。

  我们不禁要问:为什么有了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还不灵?事实上,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只是个基本规定,缺乏操作细则,即难于操作实施,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难于监管、投诉。笼统抽象且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不管用,这早已被事实所证实。因而,相关部门不能满足于出台了该法律规章,还要到市场、到消费者中去调研,听取民意,改进完善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织密法律法规之网,绝不能让不良商家钻空子。现在,商家们和消费者们都在看:看相关执法部门有没有招落实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精神?看立法和执法部门对时下部分餐厅变通应对禁设最低消费有没有辙?如果立法和执法部门束手无策或听之任之,那么,餐饮业可能劣币逐良币,兴起变通应对禁设最低消费的“热潮”,更可怕的是:这股“热潮”可能传导到其他消费等领域,让其他不良经营者如法炮制,最终将严重影响信息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的实施战略。

  消费需求是支撑经济最持久、最可靠的动力,也是中国和其他国家相比最重要的潜力所在。在稳增长的动力中,消费需求规模最大、和民生关系最直接。日前,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,提出让群众“能”消费、“敢”消费、“愿”消费三大措施打造消费升级版。在这种态势下,有关部门该出击了!(于文军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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